创建人:
张云
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
发布科室:
院办
发布时间:
2014-12-29 16:57
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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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职能部门:
根据《
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》文件精神的要求,和12月29日上午院长办公会决定,请各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自行调整,必须在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。院办将于1月7日-8日进行自查。
特此通知。
(标准要求见附件)
附件:
1、
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.doc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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